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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高教系列职称评定实施办法

编辑: 发布时间:2008-10-04 点击:

1、获得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者(部)级三等科技、社会科学、优秀教学成果奖的前五名。

2、在省(部)级教学比赛中获得一等奖,或指导的学生参加省(部)级竞赛中获得一等以上奖励。

3、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大(点)科研课题,或经国家、省(部)级鉴定的新产品研制,或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技术攻关等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经省(部)级业务主管部门鉴定其专业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4、 直接主持过省(部)级以上重点学科建设、重点专业建设、重点建设、重点课题建设、重点教改课题研究与实践、重点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估,确认成绩显著,或所从事的基础性研究项目取得较大突破,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其研究成果在本学科领域处于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5、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被评为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